冶金建材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我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序、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维护.稳定。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市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第四条 本预案适应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辖区发生39人死亡(含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