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中数据的完整性和核算的准确性,规范对基础数据操作的管理,为确保税款征收、入库和各项报表准确无误,制定本制度。一、各应用单位要根据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各模块的功能,明确录入和审核工作程序,分清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职责,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基础数据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录入的项目有:1、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会统行业、征管行业、主管科股、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管户分类 (信用等级)和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附加信息还包括开户银行、分支机构、车船信息、土地使用信息、房产信息、主管部门、扣缴证书号、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扣缴范围、扣缴证书有效起止期限、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种、代征单位(人)姓名、地址、单位负责人、代征人、代征范围、证书号码、发证日期、委托证书有效期限、代征税种、各项税务事项是否已结清、外出登记起止期限、外出证明。2、税种登记。税种、款、项、税目、申报纳税期限、核定税额、入库级次比例、会统行业。 3、发票。企业购买发票的种类、饮食业核定的发票种类。4、税务稽查。检查汇总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