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或意外事故发生(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1、立即上报总务科、感染管理科、主管院长。并应当在48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再次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由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有关科室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 3、调查确认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根据医疗废物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方案。 5、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废物事故区域采取紧急安全处置措施,必要时封锁事故区域,以防扩大。 6、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环境的影响。 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应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