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医院环境,有效预防、即时处置医院内外涉及医院职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工、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销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医疗行业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患者及医务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医院和.稳定的事件,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涉及医院的各类.安全类突发事件。第三条 确定医院.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医院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 (I级):发生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医院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行业间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医务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出I级对待的事件。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医院内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