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三、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至70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炉检修。 四、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少于两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也应停炉检修。 五、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六、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 七、为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八、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