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一、应急总则 为确保医院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服务和就医秩序,加强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信息系统在医院的应用和发展,特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实施责任制1、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信息科、职能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和全院信息系统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及决策工作;3、信息科负责应急恢复信息系统运行和网络布线的技术保障;4、后勤部门负责应急恢复信息系统供电的技术保障;5、各行政和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并根据“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二)“应急预案”实施范围和时间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门诊、住院部、医务、护理、财务、药剂、检验、放射、信息、后勤等使用和维护医院信息系统的各业务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2、信息系统发生故障30分钟内不能排除时,报告领导小组批准,根据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启动“应急预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