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新制度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地税行业形象,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全局干部职工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二、全局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困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四)、在文明优质服务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五)、对创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