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一、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文明施工目标:实现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施工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实现海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在施工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集中施工、快速施工、文明施工”的十二字方针,把文明施工作为施工中的一个重点,以建立安全标准化工地为文明施工目标,总结我单位在其它工程施工中取得的经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优质施工,文明施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项目经理作为文明施工的组织者,对现场文明施工负全权责任。现场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负责,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成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按照文明施工细则每周检查,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组员:综合部、安保部、工程部部长各施工班组长、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劳务人员等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施工队队长综合、安保、工程部职员班组兼职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