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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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唐 山 市 打 击 整 治 非 法 社 会 组 织 专 项 行 动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唐打非2018 1 号唐 山 市 打 击 整 治 非 法 社 会 组 织 专 项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通知要求,2018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我市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配合市专项行动开展,进一步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责任,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

2、组织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全市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积极作用日益突显的同 2 时,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屡禁不绝,既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环境、扰乱了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部署,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二、打击整治对象和重点主要是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

3、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 、“山寨社团” 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重点有六种:一是利用“一带一路” 、“军民融合”、 “精准扶贫”、“乡 村振 兴 ”、“雄安新区” 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 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冠以“中国” 、“中华”、 “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打击整治主要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

4、法社会组织,严厉打击,坚 3 决取缔,对给予非法社会组织支持或提供方便的已登记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 ,对其今后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或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四、现有社会组织常见违规情形和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即国家机关不能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

5、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要规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团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团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中国 ”、“中华”、 “全国 ”、“国家” 等字样 ,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团名称的规范全称。社团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

6、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 4 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五、工作要求和事项(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摸排(5 月 31 日前)。重点检查本单位、本领域是否有上述违规情形,主管、联系、挂靠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范畴。如有以上违规情形和非法社会组织,要主动报告情况,立即整改、纠正。(二)确定联系人,及时报告自查情况(6 月 10 日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线索,填报自查表,及时报告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领导小组

7、办公室。没情况也要报空表。(三)对管理对象属非法社会组织的,迅速分类整治(7 月 31日前)。根据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性质、影响,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积极引导,条件具备的依法审批登记;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法制教育后视情况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构成犯罪的,结合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坚决取缔、依法严惩。(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凡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以及参加其活动的,可事先查验是否合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查询方式: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 5 (http:

8、/ 查询。(五)相关资料下载。 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公安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直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一览表在唐山市民政局官网(http:/ ”栏中下载。请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承诺书和自查表,在 6 月 10 日前报唐山市民政局民管处,联系人:宋维太、谌志军,电话、传真:2828375、2802751,邮箱:,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附件:1.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承诺书2.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自查表唐山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民政局代章)2018 年 5 月 4 日 6 附 件 1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承诺书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促进

9、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慈善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做好业务主管单位监管。做好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协助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指导社会组织做好清算事宜。确保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合法、没有非法活动。主管对象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全部进行了法人登记、取得了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的及时引导其审批登记。主管的社团没有地域性分支机构,没在分支机构、

10、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参与、不支持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严禁发起人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对本系统、本领域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线索,积极协助、配合开展查处、打击、整治行动。联系人:(必填) 单位:(盖公章)电 话:(必填) 2018 年 5 月 7 附件 2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自查表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序号 名称 种类 活动领域 活动地域 活动方式 重点人物 拟采取 措施 当前

11、进展 备注说明:1.“种 类” 分为“社团”、 “民非” 和“基金会 ”;2.“活 动领域” 指 “政治”、 “经济” 、“文化”、 “教育” 、“金融” 、“宗教”、 “安全”等;3.“活 动方式” 指通 过何种方式开展活 动,一般有“网上” 、“依托企业”、 “实体经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4.“拟 采取措施 ”指“引导登记”、 “自行解散”、 “劝散”、 “取缔” ;5.“备 注” 指“与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执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等;6. 请 6 月 10 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唐山市民政局民管处,或传真 2828375、2802751,重大问题随时报告。7.没有情况报空表,承诺书必报。唐山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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