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交底交底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1、 建筑工程应当依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实体围挡,主干道路的建设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2、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实体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宽度不得小于6米。3、 大门内或办公室前适当位置设置标准化二图八牌(即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等)。4、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并悬挂企业旗帜和彩旗。5、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域管理并保持安全距离。6、 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7、 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警卫室,出入人员应当进行登记,施工人员进现场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严禁使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8、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