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移动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节约维护费用、延长使用寿命,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移动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管理职责 2.1适用属地管理原则,移动电器设备的使用部门是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建立记录,建立维修记录。定期联系生产设备,电气科,安保科等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评价,并建立记录。 2.2安保科负责移动电器设备操作使用的安全督察工作,并建立记录。 3.管理内容 3.1本规程中移动电器设备包括范围 高压清洗机、行车及电动葫芦、电焊机、手电钻、冲击钻、磁力钻、手提砂轮、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旧书本封胶分切机、等离子切割机、风鼓子、排气扇、吸尘器、电烙铁、电风扇、电熨斗、万用表等。 3.2移动电器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 3.2.1使用移动电器设备之前,首先要检查设备电源线有无破损;接线头是否绝缘良好;移动电动设备各种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移动设备要求使用的电压是否相匹配等。 3.2.2移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