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西部服务中心文物古迹和古树保护措施昆山西部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文物古迹和古树保护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部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和古树名木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部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第三条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依据是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建设期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人员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第六条 各组员负责本区域内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