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的定名与分类 文物的定名与分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这是文物保管、保护、研究、宣传和举办文物展览的需要决定的。因而必须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一)文物的定名文物的定名系指对各类器物名称的命定。为文物定名具有统一性,需根据大家共同接受的文物定名原则进行,为做到文物定名的正确性,需按照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 文物定名的原则: 在对文物进行定名的实践过程中,逐步累积经验,并总结出如下几条定名原则,也即定名的主要根据。(1)有自名的器物,一般要依自名定名。如薰炉,其得名是因为在长沙西汉张端君墓中出土的铜薰炉上有: “张端君薰炉一”等铭文;槅的得名是依据南昌西晋墓中出土的一件漆槅,其底部有 “吴氏槅”三个字。有的器物虽有自名,但由于其名比较偏僻,使用者较少。如扁壶,西晋时期的一件瓷扁壶,上有文字曰:“紫是会稽上虞范休可作土甲(pi)者也”;九江博物馆收藏的一件铜扁壶,自名为“钾”;湖北江陵汉墓出土的一件漆扁壶,自名为“柙”。可见,扁壶依据质地的不同名称也不同。宋代之后,因其形状将其统称为“扁壶”。 还有盘口壶,从东晋至唐代一直自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