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龙安区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规定一、领取生活补助范围辖区内经区卫生计生委(原区卫生局)审核注册登记的年满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二、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符合以下任一项均可申请)1.2004年以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1994年以前(含1994年)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在本县域内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的需提供乡村医生证明信,证明信要求当地3名以上乡村医生签字证明。三、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四、申报程序遵循“实事求是、张榜公布、客观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监察
2、局、审计局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审核登记并报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10月1日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需填写龙安区老年乡- 2 -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审核表,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老年乡村医生离岗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足以证明乡村医生身份的证明证件(本方案第二条)。(二)乡级初审(10月11日10月31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老年乡村医生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卫生计生委。(三)区级审核公示(11月1日11月20日)
3、。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同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老年乡村医生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乡、村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四)登记备案(11月2011月30日)。区卫生计生委对公示无异议的老年乡村医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将龙安区领取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汇总表报同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市卫生计生委备案。五、其它规定(一)对经审核认定符合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至其年满65周岁的下一年度1月起开始发放生活补助;对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亡故的乡村医生,自其亡故年度下一个月开始停止发放生活补助。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随时掌握新增和- 3 -亡故乡村医生基本信息并及时上报区卫生计生
4、委,按时调整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范围。(二)按照规定,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新证。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年限,或执业证书有效期未满、中途自愿继续执业的老年乡村医生,经申请审核可以延长到龄乡村医生的执业年限,需填写龙安区老年乡村医生延长执业期审核表,到龄乡村医生延长执业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待遇,自其退出村卫生室、不再从事医疗服务的下一年度起开始发放生活补助。附件:1.龙安区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审核表2.龙安区领取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汇总表3.龙安区老年乡村医生延长执业期审核表- 4 -附件龙安区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审核
5、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照片持有证书证件名称执业证书编号从医起止时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意见审核人:年 月 日 区卫计委审核意见审核人:年 月 日 备注- 5 -附件龙安区领取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证件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区卫计委(盖章)审核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区财政局(盖章)审核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区监察局(盖章)审核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区审计局(盖章)审核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 7 - 6 -附件龙安区老年乡村医生延长执业期审核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照片持有证书证件名称执业证书编号延长执业期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意见审核人:年 月 日 区卫计委审核意见审核人:年 月 日 安阳市龙安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