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字结构”的定义: 作为虚词时的“所”字,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可以把“所”字看作使动词等词体词化的标志,它的作用就是改变其后的词语的性质而是它具有其他功能。具体地说,当它用在动词、介词或短语之前时,它主要起着结构作用,不再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应该把它看作“结构助词”, 通过这个结构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或定语。而不把它看作代词。 “所字结构”充当句子成分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不能将其拆分,它的作用相当于一个名词,可以承担名词所承担的一切语法功能。“所字结构”根据与“所”字结合的核心词的词类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别:“所+动”结构和“所+介”结构。每一种类别中又有着不同的类型变化,每一种类型中“所”的作用和体现的意义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所字结构”的语法功能。可见,“所字结构”的用法和意义十分灵活。 二、“所字结构”的种类及语法功能: (一)、“所+动(包括活用的名词或形容词)”结构“所+动”结构是“所字结构”中最为常见,也是最基本的结构类型,它的基本形式是“所”字加在动词(多为及物动词)、动词词组或活用作动词的形容词和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