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河煤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抓好我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一、绞车司机管理规定: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担任。2、绞车司机必须了解绞车的基本原理结构,熟练操作绞车,当绞车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3、绞车司机必须做好操作前检查,认真搞好交接班记录,如发现绳径磨损、断丝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提、放工作,并立即向调度室、机电部汇报,请示处理,否则,将追究绞车司机的责任。4、加强打点信号管理,确保电铃完好,绞车司机、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一停,二拉,三放”的管理规定,信号不清不明,严禁启动绞车。非专职信号工不得向绞车司机发起开车信号,违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二、信号工、摘挂钩工管理规定:1、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规定”,确保井筒内无人的情况下方能发出开车信号,否则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2、加强挂钩管理,每次提放空重车前,摘挂钩工必须检查离钩头15米范围内的钢丝绳,检查链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