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矿山救护方法及训练 英国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法律法规都由英国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起草和制订,其中关于 矿山部分由其矿山监察部负责。他们有权对矿山进行调查起诉,甚至关闭矿山。 英国有关矿山业救护的所有法律是在1995年制定的,称为“1995矿山撤离和救护规定”,共 包括32条法规及60页的实施规范(ACOP)。此法规没有要求矿山强制执行,但若任何人因为 没有遵守该规定而造成伤亡事故,矿主将可能受到法庭的起诉。 按要求,每个英国煤矿工人必须携带自救器。配带哪种自救器,根据火灾、爆炸或有害气体 产生的 风险评估情况来定。携带过滤式或氧气式自救器也要由风险评估结论而定。英国95%的煤矿 工人只携带过滤式自救器。 英国所有煤矿都必须是国家批准的矿山救护总会的会员,并且每个煤矿在地面都要拥有2支 装备精良的能在30min内到达事故现场的救护队(每队6人)。他们的救援设备通常存放在国内 的6家救援中心之一,只有1个煤矿因为地理位置较远,而在自己的矿山内拥有救援设备库。 也有一些小石灰岩矿尽管使用大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