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港航业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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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港航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发展质量为中心,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第三条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认定。第四条 申请企业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并保证申报资料的合法、全面、真实和准确。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多个资助项目。第二章 “深圳飞

2、”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申请第六条 “深圳飞” 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分为以下两个大类,五个子项:(一)“深圳 飞” 旅客出行服 务资助项目。1.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子项;2.机场码头资助子项;3.陆运线路资助子项。 2 (二)“深圳 飞” 宣传推介 资助项目。1.新开国际航线宣传推介会资助子项;2.布展世界或亚洲航线发展大会资助子项。一一一 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项目第七条 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项目的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由深圳机场授权设立且启用后持续运营的城市候机楼。(二)城市候机楼具有往返深圳机场汽车站(或深圳机场管辖的其他交通平台)的陆运线路或深圳机场码头的水运线路。第八条

3、 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标准如下:(一)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城市候机楼持续运营满一年,运营的第一年给予资助 15 万元。(二)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城市候机楼持续运营满两年,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资助 10 万元。(三)开通后且持续运营三年(含)以上的城市候机楼,给予资助 5 万元/年。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 飞” 旅客出行服 务及宣传推介 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1)。(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及企业银行账号。 3 (三)申报企业诚信声明,要求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2)第二节 机场码头资助项目第十条 机

4、场码头资助项目的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深圳机场码头运营管理企业。第十一条 机场码头资助标准如下:(一)以每条水运线路为单位,予以资助。(二)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水运线路持续运营满一年,第一年给予深圳机场码头运营管理企业 30 万元资助。(三)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水运线路持续运营满两年,第二年给予深圳机场码头运营管理企业 25 万元资助。(四)开通后且持续运营满三年(含)以上的水运线路,给予深圳机场码头运营管理企业 20 万元/年资助。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 飞” 旅客出行服 务及宣传推介 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1)。(二)企业营业

5、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及企业银行账号。(三)申报企业诚信声明,要求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2) 4 第三节 陆运线路资助项目第十三条 陆运线路资助项目的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经营往返深圳机场汽车站(或深圳机场管辖的其他交通平台)与城市候机楼之间道路客运班线的运营企业(公交、轨道交通除外)。第十四条 陆运线路资助标准如下:(一)运营距离在 80 公里以内(不含 80 公里)的线路,每年给予 4 万元/条的资助。(二)运营距离在 80 公里及以上的线路,每年给予 6 万元/条的资助。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深圳 飞” 旅客出行服 务及宣传推介 资助

6、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1)。(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及企业银行账号。(三)申报企业诚信声明,要求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2)第四节 主办新开国际航线推介会资助项目第十六条 主办新开国际航线推介会资助项目的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5 主办深圳机场新开国际航线宣传推介会的深圳机场驻地航空公司、深圳机场运营管理企业。第十七条 主办新开国际航线推介会资助标准如下:(一)宣传推介会的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其他国际地区,给予主办方 20 万元/场资 助;举办地在亚洲其他国家,给予主办方 10万元/ 场资助;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给予主办方 5 万元/场资助。(二)对

7、每条新开国际航线宣传推介会的资助,同一家单位不超过 3 场。第十八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深圳 飞” 旅客出行服 务及宣传推介 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1)。(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及企业银行账号。(三)申报企业诚信声明,要求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2)(四)宣传推介会执行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活动策划书。第五节 布展世界或亚洲航线发展大会资助项目第十九条 布展世界或亚洲航线发展大会资助项目的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6 2018 年 1 月 1 日后布展世界或亚洲航线发展大会的深圳机场基地航空公司、深圳机场运营管理企业。第二十条 布展世界或

8、亚洲航线发展大会资助标准如下:(一)布展世界航线发展大会,给予布展单位 30 万元/场的资助。(二)布展亚洲航线发展大会,给予布展单位 20 万元/场的资助。第二十一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深圳 飞” 旅客出行服 务及宣传推介 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1)。(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及企业银行账号。(三)申报企业诚信声明,要求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2)(四)航线大会邀请函、参加布展的展台及现场照片第三章 港航业资助申请第一节 水水中转资助项目第二十二条 水水中转资助项目的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外贸内支线(含港澳台地区)的运营企业,是

9、指经营往来深圳港与国内其他港口、港澳港口的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运营企业, 7 或在深圳港经营两岸直航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运营企业;内贸航线的运营企业,是指经营往来深圳港与国内其他港口内贸集装箱运输的运营企业;(二)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超过 5000 标准箱(含)。第二十三条 申请外贸内支线(含港澳台地区)资助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外贸内支线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 3-1);(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四)考核年度内挂靠深圳港外贸内支线航线清单(附件 3-2);(五)考核年度内挂靠深圳港外贸内支线航线装卸

10、量统计报表( 附件 3-3);(六)考核年度内挂靠深圳港外贸内支线航线装卸清单 (提交 Excel 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附件 3-4);(七)企业概况及运营情况(附件 11)。如申请企业从事两岸直航运输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复印件);第二十四条 申请内贸航线资助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内贸航线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4-1); 8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四)考核年度内挂靠深圳港内贸航线清单(附件 4-2);(五)考核年度内挂靠深圳

11、港内贸航线装卸量统计报表(附件4-3);(六)考核年度内挂靠深圳港内贸航线装卸清单 (提交 Excel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附件 4-4);(七)企业概况及运营情况(附件 11)。第三节 海铁联运资助项目第二十五条 海铁联运资助项目的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并按有关规定在海铁联运班列的始发地或目的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二十六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海铁联运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5-1);(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 ;(四)考核年度内海铁联运班列箱量统计报表(附件 5-2)

12、;(五)考核年度内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箱量清单 (提交 Excel 格 9 式的电子数据光盘,附件 5-3);(六)企业概况及运营情况(附件 11)。第四节 国际班轮企业资助项目第二十七条 国际班轮企业资助项目的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 2 万标准箱(含)的国际班轮企业。第二十八条 申请新增箱量资助的企业须在考核年度的上一年度运营满一年。第二十九条 新增班轮航线是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通并挂靠深圳港运营满一年(含)以上的班轮航线,且航线经营人考核年度在深圳港所有航线集装箱装卸量必须高于上一个考核年度。新增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集装箱班轮航

13、线在考核年度内须有货物往来深圳与沿线港口。每条航线仅资助一次。第三十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国际班轮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6-1);(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 ;(四)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国际班轮航线装卸量统计报表(附件 6-2); 10 (五)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国际班轮航线装卸清单(提交Excel 格式的 电子数据光盘,附件 6-3);(六)考核年度内组合港水水中转装卸量统计报表(附件 6-4);(七)考核年度内组合港水水中转装卸清单(提交 Excel 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附件 6-5);(八)新

14、增国际班轮航线明细表(附件 6-6);(九)新增班轮航线须提交交通运输部国际班轮航线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新增国际班轮航线装卸清单(提交 Excel 格式的电子数据光盘,附件 6-7);(十)考核年度内从深圳港调拨组合港空箱量统计报表(水路调拨详见附件 6-8,铁路调拨详见 6-9);(十一)考核年度内从深圳港调拨组合港空箱清单(提交Excel 格式的 电子数据光盘,水路调拨详见附件 6-10,铁路调拨详见 6-11)(十二)企业概况及运营情况(附件 11)。第五节 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第三十一条 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注册并在商务部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二)进出口重箱量由最后向船企业订舱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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