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奖助对象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院 2014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二、奖助体系构成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
2、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三、学业奖学金(一)奖励对象我院 2014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恶意拖欠学费者。(三)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表 1表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3、及标准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国家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20%1.8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1.5学业奖学金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45% 1.0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 2表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3国家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20%1.2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1.0学业奖学金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0.8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 3表 3 专业学位硕
4、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国家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20%全额学费+0.2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25% 全额学费学业奖学金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半额学费(四)优秀生源奖励政策1.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2.“985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
5、院校的推免生,4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 工程” 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五)评奖计算方法1.新生(包括博士和硕士)的评奖以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及各项综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确定排名,以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该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2.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评奖以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排名,以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该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计算办法为:根据上一年度外语、政治及其四门基础理论课考试成绩按一定
6、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总成绩进行排名。若其中任何一门课程未修,在评奖中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总成绩=(英语课成绩【上学期*0.5+下学期*0.5】 + 基础理论课 1 + 基础理论课 2)100%+ 政治课成绩50% +(基础理论课 3 + 基础理论课 4) 80%。其中,基础理论课 1 和基础理论课 2 分别是 “现代分析基础”和“ 代数学基础” ,基础理论课 3 和基础理论课 4 分别是研究生选修的除 “现代分析基础” 和 “代数学基础” 之外的成绩最高的其他两门基础理论课。为避免课程差异的影响,基础理论课 3 和基础理论课 4 的成绩将按每年具5体情况做加权处理以保证公平。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
7、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奖以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排名,以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该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计算办法为:根据上一年度外语、政治及其六门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计算出总成绩。若其中任何一门课程未修,在评奖中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总成绩=(英语课 【上学期*0.5+下学期*0.5】80% )+ (高等概率统计+ 金融工程 +随机过程 +多元统计分析+ 时间序列分析+风险理论)100%+ 政治课成绩50%。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评定。导师根据其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服务、专业实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该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特等奖学
8、金依据科研成果由学院统一评定,其它等级奖学金一般维持每名导师名下等级比例不超过前一年水平,评奖结果上报学院,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四、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我院 2012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选修博士研究生课6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2.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自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9、。(三)资助标准见表 4表 4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学生类别 比例 标准(万元/年)博士研究生 100% 1.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 0.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 0.6五、助研津贴(一)发放对象我院 2014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学位研究生。(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三)助研津贴标准7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 1000 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 500 元/人月,详见表 5。表 5
10、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学生类别 比例 标准(元/月)博士研究生 100% 10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 500(四)学校配套条件1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配套条件:导师为博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300 元 /月的助研津贴,学校为其配套 700 元/ 月。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配套条件: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 100 元/月的助研津贴,学校为其配套 400 元/月。六、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决定。七、其它项目除奖学金、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外,新生绿色通道、特殊困难研究生应急基金、学费减免、研究生“ 三助” 等,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八、附则(一)自 2014 年 9 月起,2012、2013 级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将参照国家助学金标准进行发放,不再另行评定。学业奖学金仍然按照 2008年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8(三)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执行。(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五)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起执行。兰州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