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管理。1.1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2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是指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2.2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2.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