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监管,明确应对恐怖事件的应急职责和程序,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动,参与针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1.2 工作原则 贯彻执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遭受或可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安监局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督促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生产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按照职能分工承办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办公室: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市安监局信息系统及外网、内网畅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