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治设施不能忽视污水安全排放 2月10日,国家卫健委和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各地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导则不但对选址、给排水、采通风作了详细规定,也对污水、废气、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理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近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对导则存在一些难以吃透的地方,导致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忽视了决定医疗废水安全排放的重要因素。例如,检查中发现大多数接触消毒池在设计建设阶段未考虑水质取样口,导致接触消毒池排口废水取样非常困难,医疗废水贮泥池缺少搅拌、消毒设施等也是常见问题。 基于目前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地可能大量新建新冠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治污技术支撑力量,应当切实吃透、掌握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主动作为,发挥特长,做好服务,科学指导建设单位建好、用好配套治污设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撑。 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