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对采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确保矿山采石场具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处理事故的效率,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