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工作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一般安全规定 1. 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2. 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3.在尘、毒作业场所 , 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5.非专责管理的设备 , 不准随意开停。 6.仪表工工作前需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 , 否则不能开始工作。 7. 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 , 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8. 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 , 得到允许 ,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9. 仪表检修时 , 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 , 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 , 降至常温 , 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 , 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10. 使用电烙铁 , 不准带电接线 , 应接好再送电 ,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 , 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