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困境儿童福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精神,完善我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到2017年底前,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安全等得到保障,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加完善、安全更有保障。(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分类保障,关爱并重;立足基层,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业服务。二、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为具有新会区户籍的城乡困境儿童。困境儿童是指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由于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