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 教育部2012年12月21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