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武乡通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山西沁县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审计目标与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1年度的利润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二、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