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的高管,新劳动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自2008年1月1日颁布的新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而且对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主要现存两派观点,一方认为,对于该法新合同法,劳资双方天生地位就不平衡,尤其是中国劳动力富裕,这种不平衡更加突出。现在新法的指导思想就是抬高对劳动者保护的标准,试图以此来达到新的平衡。而另一方则认为,该法必须使政府、企业、员工三方达到和谐。这部法律的公共目标应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但是,这部法,恰恰相反,可以用四句话概括,对企业来说,用工宽进严出;对员工就业来说,宽进宽出;让员工自主地管理而剥夺企业的管理权;加强了行政干预。主要表现在:(一)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精神一样,用人单位用工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设计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有革命性的改观,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