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借款账务处理1、长期借款的概念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固定资产而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款项。长期借款按其偿还方式,可分为定期偿还和分期偿还。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按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还清全部本息。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在借款期内,按规定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按计算利息的方法,可分为单息长期借款和复息长期借款。单息借款是指计算利息时,上期的利息并不计入本金之内,仅按本金计算的利息;复息长期借款计算利息方法是,上期利息计入本金,再行计息,俗称利滚利。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计息的利率、偿还期等都要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2、长期借款的核算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算的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借款。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