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一改以往将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而规定将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本文介绍商业企业进货费用计人成本费用的制度沿革、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可选择的方法,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商品流通企业(简称商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统称为进货费用。进货费用包括商品采购时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商品入库前挑整理费用,以及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包括购买商品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等。 一、进货费用的会计和税收处理规范的变更 (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变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以前的会计制度都规定: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经营费用、营业费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