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华制药之报告“乌龙”【摘要】笔者就新华制药被信永中和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该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被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事件,简要的分析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问题。【关键词】新华制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事件回顾2012年3月21日3月27日,沪深两市共有4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类型看,只有1家上市公司(新华制药)被信永中和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该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被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二、笔者观点众所周知,若是企业报表数据经审计后真实完整就被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但是并不能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健全且执行有效地,反之,若是内部控制制度经过审计被发现有重大缺陷,那么该缺陷就对财务报表上的相关项目会存在一定影响,即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得到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许多人对此次出具的两个报告意见颇有争议。笔者认为此次信永中和对新华制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和对新华制药2011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是符合实际的。三、相关分析(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