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呈现“十二大亮点”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法律修改使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1982年我国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中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正。现行商标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商标量,均位居世界第一。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主要表现在商标注册程序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注册商标较多、商标侵权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等方面。在此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工作。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下简称:新商标法)通过全国人大的表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新商标法的实施,是我国诸多改革新举措之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