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SBG2013025 号 佛质监函2013 380 号主动公开佛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函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佛府办 201347号),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所配套的文件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经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及公众意见,现予印发实施。佛山市质监局2013 年 10 月 28 日(联系人:任伟青,联系电话:82225966)广 东 省 佛 山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打造权威、公正、专业和高效的
2、评审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推荐、任用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设在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评审员的考核、培训、任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秘书处公开招募评审工作专门人才,完善评审员成员结构,健全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专业化公共服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贡献突出,数量在50100人之间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第五条 评审员合理享有应有的荣誉,获得应有的社会认可和劳动报酬,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有接受相关培训教育,表达个人意向、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评审工作的权利。第六
3、条 评审员应高标准履行道德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市政府质量奖荣誉,促进市政府质量奖工作的良性发- 3 -展。第二章 评审员的产生第七条 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评审员。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递交申请资料,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可参与秘书处组织的评审员遴选:(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三)接受过有关管理、质量等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四)具有五年以上的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五)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性工作能力;
4、(六)公正严明,有敬业奉献精神。第八条 秘书处受理评审员申请。经核查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履历、本人所在单位或当地行业协会推荐文件、学术研究成果或资质证明材料等)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成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 4 -第三章 评审员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第九条 秘书处建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并对评审员的资历技能、参评表现、后续教育经历、社会贡献等,实施动态管理。第十条 秘书处对专家库成员按照从业领域(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所属行业(制造、教育、医疗、建筑、服务等),职业类别(领导与公司治理
5、、战略策划、人力资本与资源、市场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投资与财务管理、经济与金融、研发及工程技术、信息与知识管理、质量管理等)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第十一条 秘书处建立专家库成员业绩记录,每年依据参评、培训及相关工作情况合理进行评价,据此进行绩效管理。第四章 评审员的任用第十二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启动后,秘书处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员,发放评审员聘书,授权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第十三条 评审员的抽取原则上依据被评审企业的行业,兼顾卓越绩效模式的各个模块所需人才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员应予回避,并提出回避申请,秘书处应作出回应:(一)在参评企业任职、兼职、持有股份或为其辅导服务,以-
6、5 -及与参评企业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二)因有效投诉或违法违纪有待处理的;(三)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的。抽取评审员前,有为当届参评企业提高辅导服务的评审员,应自觉向秘书处备案。第十四条 对于连续两次被秘书处抽取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工作的,取消其评审员资格。第十五条 秘书处定期举办专题培训,并不定期举办沙龙、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持续考察并提高评审员评审能力和水平。第五章 评审员行为规范第十六条 遵守高标准的公共服务及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科学、准确的工作原则,保证评审的专业性。第十七条 遵循评奖的宗旨、目标和质量要求,避免任何有损于市政府质量奖的利
7、益冲突或纠纷。第十八条 维护所有申报企业,包括当前或以往评审过的企业的权益。第十九条 在作为评审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对被评审单位透露自己的职业,不接受或谋取任何利益,排除任何个人或企- 6 -业对自身评审专业性、公正性的影响和干预。第二十条 不传播危及评奖公正性的错误或误导信息,对评审信息严格保密,防止在当前或将来影响评奖的公正性。第二十一条 不得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申报单位的评审工作。对曾评审过的企业,评审后三年内不得与其建立雇佣或咨询关系。第二十二条 廉洁自律,不接受被评审单位的任何宴请、礼物、佣金或有价值的报酬。第二十三条 将被评审企业的所有信息和经营行为都视为商业机密并采取以下保密措
8、施:(一)不与任何人讨论被评审企业的信息,除指定的评审小组成员、秘书处或评奖管理人员和评委会专家。这些信息包括申请材料所含信息以及现场查看时所有附加信息;(二)不得备份拷贝被评审企业信息,不保存被评审单位材料,包括相关笔记、手记或电子版本记录;(三)除了正式小组会议外,不得通过网络、电讯、信件等方式进行关于被评审企业的讨论;(四)被评审企业的任何信息都不得私自更改和使用,除非这些信息是被评审企业公开发布的。第二十四条 评审期内直至评审报告反馈之前都不得私自- 7 -给予被评审企业关于分值和总体表现情况的反馈。同时,对评审组内部工作情况应予保密。第二十五条 进行现场审查时,要尊重被评审企业的风情
9、、文化及价值观。第二十六条 评审员在实施评审期间,应与其他组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评审任务。第二十七条 评审员遵照秘书处有关评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府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及被评审企业的监督。第二十八条 评审员应学习掌握市政府质量奖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评审技能,确保评审工作质量。第二十九条 评审员应主动宣传推广市政府质量奖,大力推动佛山各行业改进质量,提升卓越绩效管理水平。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秘书处负责评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第三十一条 评审员在从事评审工作时有违纪行为、不遵守行为规范、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由秘书处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 8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质量奖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