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培养新型农民的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规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培训实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由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务农农民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培养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第三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思路,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培训。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第四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由农业部、财政部统一部署,按照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各省特色农业发展要求,下达各省项目县(市、区、旗、场)(以下简称县)、示范村的数量及中央财政补助额度。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第五条由村提出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在各村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培训示范村。各县确定的示范村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农民有强烈的培训需求,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