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建 电 厂 并 网 运 行 前 所必须满足条件(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完成了按基本建设要求应完成的各项交接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二)、并网电厂具有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三)、发电厂主接线和厂用电主接线满足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四)、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五)、电厂值长、有关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电厂值长、电气、通信、自动化等涉网运行值班负责人名单已报调度机构。(六)、并网的发电厂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形成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