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在地震发生前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各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 二、地震分类: 根据地震强度和其对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5类: 一类: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烈度达8度以上,相当于本市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 二类:严重破坏性地震,烈度达7-8度(含8度),相当于本市发生5.5-6.0级(含6.0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 三类:中等破坏性地震,烈度达6-7度(含7度),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5.0-5.5级(含5.5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 四类:一般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