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一、专人负责。指定人员负责在本院内出生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标本采集、保存、传递工作。血片采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宣传告知。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意义、条件、方式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并签定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三、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48小时以后,要接受初次听力筛查。未通过初筛者,通知在42天左右时到麻栗坡县妇计中心接受复查。42天复查仍未通过者,由妇计中心负责转至上级医院检查。四、阳性病例管理。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并建档立卡管理,同时提供健康教育,告知42天左右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者转至上级医院检查。1.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2.对确诊为听力障碍患儿要提供治疗援助、医学干预,跟踪和随访,定期进行疗效评估。3.对确认为听力障碍患儿的档案资料(包括每次通知或访视记录)至少保存10年。四、仪器养护。听力筛查前,应先对仪器进行校准,严格按仪器操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