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活运动对女性的“塑造”和“约束”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周蕾1934年2月蒋介石首先在江西南昌发起了一场新生活运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场运动在上海、江苏、河南、浙江等国民政府的统治地区内迅速展开。蒋介石希望将西方文明的生活方式与中国传统道德结合起来,通过新生活运动,改良社会风气,用“礼义廉耻”规范国民的生活,达到“以旧治乱”的目的。为贯彻新生活运动的“礼义廉耻”中心准则,提倡女性“朴素”的生活方式,国民政府对妇女的衣着装扮、发型、社交加以“塑造”和“约束”,开展了一场由官方主导、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妇女生活的活动。1934年蒋介石亲自下令:南昌妇女的妆式、头发和服装的大小长短尺寸等,应由警察制定一个标准。江西当局奉令于1934年6月拟定了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办法,对妇女的衣着、装束等方面进行了苛刻的规定,甚至对衣服的尺寸限定了标准,如 “旗袍最长须离脚背一寸;衣领最高须离颚骨一寸半,裤长最短须过膝四寸,不得露腿赤足”,赣省府订定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办法,中央日报,1934年6月9日。禁止女子缠足束乳,禁止穿毛线类织成无扣之短衣、睡衣及衬衣,不准拖鞋赤足,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