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 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 5 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 5 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 5 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 5 2 年以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
3、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 、(三) 、(四)、(五) 、(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五、实施范围和对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实施对象:鹿寨县范围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2.实施范围:拟在鹿寨县行政区域内设置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的。六、申请材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
4、条,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基本材料1.设置申请书;2.申请人资质证明;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5.设置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及初审意见;6.如设置公立医疗机构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 3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二)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
5、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三)
6、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四)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五)根据不同情况的特殊要求: 4 1.设置戒毒医院的还需提交市级公安机关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 疗 机 构 设 置 戒 毒 治 疗 科 申 请 表 ;(2)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3)拟 设 戒 毒 治 疗
7、 科 布 局 平 面 图 。2.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3.设置港澳台独资医院,应当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4)香港、澳门或台湾服务提供者证明;(5)法人注册登
8、记证明(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项目选址报告、项目土地使用租赁证明、项目建筑平面图;(7)香港、澳门或台湾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 4.港、澳服务提供者开设个体诊所,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内地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2)经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认定的香港、澳门执业证明书或执照注册证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 5 (3)经内地或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出具的承保范围包括内地的医疗责任保险证明(原件);(4)由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
9、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出具的香港、澳门专业操守良好声誉证明书( 原件 );或内地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原件)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八、办理地点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窗口九、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需要专家评审的不计入时限要求)。十、行政审批数量按照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限额审批。十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二、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0772-6818590投诉电
10、话: 0772-6812682附件:1.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图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示范文本 6 7 附件 1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负责人审核需向上级卫生计生备案的,行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现场评审(3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 许可决定承办人审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11、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8 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示范文本)设置单位(人) :广西 工程集团公司 (公章)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广西水电医院填写日期:2 007 年 3 月 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9 设 置 单 位 保 证 书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设 置 单 位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亲 自 签 名 )2017 年 3 月 5 日 2017 年 3 月 5 日设置单位(
12、人 ):鹿寨县 公司地址:鹿寨县路号法定代表人:陈强单位电话:0771-5583458联系人:苏志联系电话:0771-5534225传真电话:0771-5543950 邮政编码:530021类别综合医院名称广西水电医院选址鹿寨县路号所有制形式股份制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牙椅) 200(5)张服务对象社会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投资总额 4000 万元注册资金(资本 ) 2000 万元申请核定项目其他 10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意见表审查人员意见拟核准的具体事项见下页。承办人签名:年月日复核人签名:年月日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