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内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玉政发202129号)的基础上,突出针对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