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监理控制交底 1、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监理部依据建设部建质202182号文件精神,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制定本交底。 2、施工单位在进行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洞口临边作业及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时,应按照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进行管理和组织现场施工。 3、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方案,报监理部审查合格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4、总承包单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对高处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操作人员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监理部检查交底记录。 5、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6、高处作业前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体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