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司201660号)和新罗区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61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第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 将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业务类别编入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