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场:给人力资本出资以法律地位我们当今所处的时代被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经济运行方式已从对货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本要素的倚重转向对科技知识、管理技能等人力资本要素的倚重。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指出:“美国的国民收入,新增加的财富有80%是由人力资本投资所提供的,只有20%左右来自物质形态。”舒尔茨还特别强调:“不发达国家的经济之所以落后,主要就在于它们重视物质资本投资而忽视人力资本投资。”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则表示,在未来50年内人力资本将是任何经济实体中最重要的资本。美国商业周刊新近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如果考虑对社会产出的贡献,而不仅仅是个人收入,中国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已高达30%至40%,高于物质资本投资回报的20%。建立人力资本股权制度,允许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出资方式,使人力资本获得股权法律形态,就是对人力资本的合理控制和充分利用,这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制度发展和创新的必然要求。人力资本观念进入法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