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准入审批制度一、新药审批会议制度1、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度召开1-2次会议,审批新药申请和老药淘汰,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 2、药剂科将初选合格的申请表整理汇总,编制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药品目录,标明每个品种的商品名、化学名、剂型、规格、报销属性、申请科室、主要用途、生产厂家、参考价格、批准文号、现有同类产品等属性。 3、参会人员每人1份目录,听取申请科室委员对药品有关内容介绍,经提出讨论意见后,在目录上无记名投票。 4、得票超过参会人数半数者为批准购入和淘汰药品,但原则上应控制每次增加和淘汰品种超过30个。 5、药事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请申请人到会答辩。 二、新药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临床科室申请 1、凡申请购入医院从未使用过,或因各种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药品,均应由科室申请,新药还包括不同剂型或不同规格的品种。 2、专科用药须由相应的专科申请,一般情况下西药由西医科室申请,中药由中医科室申请,专科用药由专科科室申请。 3、申请医师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申请购入的药品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