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持牌或重点金融企业经营贡献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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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申请持牌或重点金融企业经营贡献奖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 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金融发20181 号)二、申请条件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的持牌或重点金融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二)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2.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2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且实缴资本达到 1 亿元以上。(2)在银保监会备案的资产管理公司。(3)控股注册在南沙的持牌法人机构不少于 1 家的金融投资控股公司。(4)经省市政府审批设立,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或年交易额在 10 亿元以上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5)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基金销售、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

3、估、财富管理等金融服务业。三、申请时间申请奖励的企业,须于扶持年度次年的 5 月 28 日至 7月 28 日,登陆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四、奖励标准经认定的持牌或重点金融企业,自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 5 年内根据企业年度对经济贡献情况进行评定,给予奖励。个人所得税部分不计入经济贡献考评。(一)对经认定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前 3 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第 4、5 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1.低于 1000 万元的,不予奖励;2.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按照

4、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50%给予奖励;33.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给予奖励。(二)对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不含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及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前 3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95%给予奖励。第4、5 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给予奖励:1.低于 1000 万元的,不予奖励;2.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50%给予奖励;3.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给予奖励。五、申请材料(一)申请纳入金融服务业扶持范围的企业,

5、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授权)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扶持认定(考核)申请表(附件 1,原件,加盖公章,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大陆居民提交大陆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外国国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3.企业经办人委托书(附件 2,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46.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以及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

6、方支付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法人金融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7.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8.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银保监会允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9.金融投资控股公司,需提供下属企业名单及下属企业股东结构图(原件,加盖公章);10.金融要素交易平台,需提供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含项目单位和平台项目的基本情况、平台的运营模式、平台的经济和社

7、会效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11.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基金销售、保险公估、财富管理等企业,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二)申请金融企业经营贡献奖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授权)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附件53,原件,加盖公章,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2.南沙区金融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 4,原件,加盖公章);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清单、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清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5.企业管理团队人员、专业人才名单及证明材料,企业内部奖励分

8、配方案(原件,加盖公章)。(三)申请奖励金拨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函(附件 5,原件,加盖公章,包括拨付金额、企业开户行、户名、账号等信息);2.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以上复印件均要求核对原件。对于同时申请金融服务业其他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供,填报申请表时合并填报。六、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 4、5、6 号窗)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 七、

9、业务主管部门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联系电话:020-66318397、020-66318328邮箱地址:八、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九、办理时限42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24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13 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十、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申请人访问 http:/,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

10、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申请,并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7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二)部门审查区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1.金融企业的认定:区金融工作局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征求统计、投促、工科信、市场监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意见,并同时确定企业统计关系、有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记录、在税务方面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等情况;2.奖励金评审:区金融工

11、作局将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函商统计、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核实企业经济贡献数据,提出金融企业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其中,对人才奖励的程序和资金安排参照区组织部政策的相关规定。(三)评审小组会议审定区金融工作局提请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统计局、工科信、组织部、投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会议,对支持对象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审定。(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1.区金融工作局将支持对象拟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在政策兑现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金融工作局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8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拨

12、付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区金融工作局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五)定期通报财政局应将奖励金拨付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区政府通报。(六)事后抽查区金融工作局应会同统计、市场监管,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在享受本实施细则项下扶持奖励政策之日起十年内,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附件:1.广州市南沙新区金融服务业纳入扶持认定(考核)申请表2.企业经办人委托书3.广州市南沙新区金融服务业奖励申请表4.南沙区金融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5.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函9

13、附件 1:广州市南沙新区金融服务业纳入扶持认定(考核)申请表申请企业填写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国 有 国有控股 外资 合资 民营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实际办公地址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负责人 电话 手机联系人 电话 手机企业基本情况电子邮箱10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所属类别银行 证券 保险 期货 公募基金 信托 金融租赁 上述类别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 财务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 第三方支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投资控股公司 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基金销售 保险经纪 保险代理 保险公估 财富管理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年度资产总额(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合并报表数)(万元)年度利润(万元)主要经营状况年度交易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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