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 国 资 委 责 任 清 单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国有股权质押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产权管理处经办人2.审核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产权管理处负责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分管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产权管理处经办人360000GZ - QT-001省国资委省属国有单位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事前备案无其他行政权力-备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2、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公示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依法审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违反股权质押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定的权限、程序审批有关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6.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7.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3、有资产法第六十九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备案。考核分配处经办人2.事后监管责任: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并纳入经常性检查范围。相关责任人360000GZ - QT-002省国资委省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备案无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4、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九条。3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依法受理。考核分配处经办人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考核分配处负责人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 分管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考核分配处经办人5.事后监管责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考核分配处经办人360000GZ - QT-003省国资委省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无其他行政权力
5、-备案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九条。4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规划发展处经办人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规划发展处负责人及经办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复或备案的
6、应当告知理由)分管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印发送达文书。规划发展处经办人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调度、现场抽查、中期评估、后评价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推进规划和重大项目实施。相关责任人360000GZ - QT-004省国资委省出资监管企业战略规划审核和投资监管无其他行政权力-其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公示依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 规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复或
7、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批复或备案决定的;5.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复或备案;或者超越规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复或备案决定的;6.违反规定程序,或者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7.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擅自收费的;9.未依规定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复或备案理由的;10.监督不力,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九条。5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8、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相关责任人2.审核阶段责任:对一定金额资产损失核销、清产核资、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负责人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下达审核意见,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分管委领导4.事后监管责任:适时对审核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责任人360000GZ - QT-005省国资委省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督与评价无其 他行 政权 力-其 他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9、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 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2.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4.在履行财务监督与评价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5.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第四款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第六十九条。及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国务院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1 号) 第五十条:“ 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 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 受理阶段责 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相关责任人2. 审查阶段责 任:依法对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和利润分配进行审核,必要时,调用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负责人3. 送达阶段责 任:对企业下
11、达相关批复文件。 分 管 委 领 导4. 事后监管责 任: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 关 责 任 人360000GZ - QT-006省国资委省 出 资 监 管企 业 财 务 决算 审 核 和 利润 分 配无其 他行 政权 力-其 他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 关 责 任 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的权限、程序 审批有关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2.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3.履行出资人
12、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4.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 汇总、 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第六十九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 18 号) 第四十七条:“ 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
13、督管理委 员会令 5 号) 第四十五条:“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 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 ,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相关责任人2.审核阶段责任:对省属企业申报的预算和决算、收益等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负责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知
14、(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分管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预决算等审核意见和收益收缴等通知;不同意的退回申报材料。相关责任人5.事后监管责任:适时监督检查,确保审核事项落实到位。相关责任人360000GZ - QT-007省国资委省 出 资 监 管企 业 国 有 资本 经 营 预 算无其 他行 政权 力-其 他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2.在企业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
15、业秘密的;3.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 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5.在决算审核和资本收缴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六十九条。8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 受理阶段责 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产权管理处经办人2.审核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产权管理处负责人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
16、批的应当告知理由)。分 管 委 领 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产权管理处经办人5.事后监管责任:对项目进行跟踪。 相 关 责 任 人360000GZ - QT-009省国资委股份有限公司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审批无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 关 责 任 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
17、内审批的;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审批通过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的;6.实施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实施审批,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9.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核发的理由的;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管字2000200 号) 第七条“财政部建立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进
18、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 为,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省级财政( 国资) 部 门未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财政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9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产权管理处经办人2.审核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产权管理处负责人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 批的应当告知理由)。分管委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产权管理处 经办人5.事后监管责任:对项目
19、进行跟踪。 相关责任人360000GZ-QT-011省国资委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方案以及国有股东发行可转债方案审批无其他行政权力-其他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的;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5.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审批通过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的;6.实施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玩忽职守
20、、 滥用职权的;7.办理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实施审批,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9.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核发的理由的;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九条。10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1. 受理阶段责任:指导省出资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改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合作者的选择、改制的路径方式、改制资金来源等),对基本具备 改制条
21、件的企业提出的改制请示依法进行受理,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请示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企业改革改组处经办人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若需修改完善的,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企业提出,由企业进行修改完善。企业改革改组处经办人360000GZ-QT-013省国资委省出资监管企 业(集团公司)改制重组案审核无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 审核阶段责任:各相关职能处室对企业修改完善的改制重组方案进行集体初审,提出审核意见。若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各相关职能处室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由企业改革改组处进行汇总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企业提出,由企业再次进行修改完善。相关处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具备改制条件的改制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改制重组方案实施审核违反法定权限、程序 ,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决定省出 资监管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