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驾驶执照方能开车,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等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不得超载。 (3)运输机械的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应按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相应安全交底操作。 (4)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 (5)启动前,应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和制动器、轮胎气压、仪表、灯光、喇叭、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各连接件等,确认无误,方可启动。燃油箱盖必须加锁。 (6)启动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寒冷季节应先用手摇把转动曲轴数转后再启动。 (7)寒冷季节应采取措施使内燃机预热后再启动,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严禁拖、顶启动。 (8)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的运转情况。待水温升到40以上,方可起步。 (9)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