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18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 、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二)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三)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即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四)完成涉法涉诉类
2、案件的息诉罢访,做好“两会” 、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政法机关 副处 财政拨款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院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收入说明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18 年预算收入总计 2958.8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519.86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12 万元,上级政法专项收入 327 万元。(二)支出说明 2018 年预算支出 2958.8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160.14 万元,正常公用 471.7
3、2 万元,项目支出 327 万元。(三)比上年增减情况2018 年预算收支安排 2958.86 万元,较 2017 年预算增加了 348.17 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和增加法官员额补助。项目预算收支 327 万元,较 2017 年项目预算增加 72.75 万元,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装备和办案经费。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是办公经费 47.96 万元,水电费 38 万元,邮电费 110.74 万元,差旅费20 万元,培训费 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55 万元,会议费 3.36 万元,福利费 14.22 万元。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4、及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0.04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11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0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中央政法拨款55万元,购置两台囚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较2017年减少15万元,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了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公务接待费1.68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1.3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以实际行动遏制浪费,从而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区建设
5、,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161 长安区法院 单位:万元评价标准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优 良 中 差一、案件审判和执行 327.00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案件审判 237.00 依法
6、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解决民事 法定审限内 100% 95% 90% 60%161 长安区法院 单位:万元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优 良 中 差结案率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对经二审、复核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纠纷,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民事、商事案件调解率 25% 20% 10% 0执行案件平均执结时间150天170天180天210天 2、案件判决执行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
7、托执行案件。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定执限内案件执结率 100% 80% 70% 60%3、司法技术辅助 90.00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工作完成率 100% 90% 70% 60%二、涉法涉诉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 、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进京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最高院以及省高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
8、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1、涉法涉诉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 、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进京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最高院以及省高院的集体访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信访案件结案率 90% 80% 70% 60%161 长安区法院 单位:万元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优 良 中 差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三、法院事务管理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1、法院事务管理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9、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工作完成率100%工作完成率90%工作完成率80%工作完成率70%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8 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51 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61 长安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项目名称 预算资 金采购物品名称政府采购目录序号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其他来源收入其他渠道资金合 计 151.00 151.00 151.00长安区人民法院机关小 151.00 151.00 151.00计
10、下达 2018 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64.00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1.00 26.00 26.00 26.00 26.00提前下达 2018 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73.00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1.00 70.00 70.00 70.00 70.00提前下达 2018 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 90.00其他专用汽车A02030799 2.00 27.50 55.00 55.00 55.00七、国有资产信息我院 2017 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 4552 万元。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编制部门:161(部门预算编码)长安区人民法院 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31
11、 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资产总额 4552(一)房屋(平方米)1、办公用房 5999 25832、业务用房(二)汽车(台、辆) 20 3351、轿车 17 2892、小型载客汽车 2 383、其他车型 1 8(三)单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单价在 20 万元(含)-200 万元(四)其他固定资产 1634八、名词解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1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九、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