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处罚内容备注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