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和守信制度 公司在开展咨询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制定以下制度;一、遵纪守法,不以不正当手段争取和承揽财政评审事务,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二、自觉抵制被评审单位的商业贿赂,各参加评审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如与被评审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2、不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挟被评审单位,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3、不准利用执业之便在被评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不准参加被评审单位组织的公费旅游、钓鱼及公费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和夜总会等娱乐性活动。5、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任何宴请。不准用被评审单位公款搞私人招待。6、不准利用执业之便从被评审单位为个人或亲友以及单位或小集团谋取不正当的利益。7、不准利用执业之便为被评审单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8、不准参与被评审单位组织的打麻将赌博和各种变相的赌博活动。公司领导要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相接合的方法,随时了解和掌握参评人员